要求做伤残鉴定委托书什么单位可以开?
要求进行伤残鉴定时,通常需要由受伤人员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这通常涉及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如果是在工作场所受伤,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涉及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部门或者当事人直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顺利进行伤残鉴定。
相关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小编总结:
在处理伤残鉴定事宜时,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准备所需的材料,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的委托申请,在整个过程中,确保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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