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有没有变换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没有变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子女关系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父母子女关系的连续性,即便父母的婚姻关系结束,他们与子女的血缘纽带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

从抚养角度来看,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可能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但另一方也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种抚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例如,在实际生活中,即便父母离婚,孩子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双方都有责任共同承担,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探视权方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交流和联系,进一步说明了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断裂。比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定期看望孩子,陪伴孩子度过周末或者假期等,维持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
从子女的赡养义务来看,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义务同样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当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综上所述,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发生变换,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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