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补助的性质和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就需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
1、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当及时了解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2、如果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小编总结: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如果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就需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当及时了解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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