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政府补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是所有的政府补助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补助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建议参考:
1、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2、如果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应当在取得时将其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如果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应当将其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 号)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需要将其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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