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若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司法实践中,判断“情节严重”通常考虑倒卖车船票的数量、非法获利数额等因素。比如,大量倒卖车船票,或者因倒卖行为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一般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于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犯罪嫌疑人若存在、立功等情节,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有等情节,则可能会从重处罚。
二、怎样才会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均可构成此罪,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单位也能成为该罪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自用或者出于其他非牟利目的而进行一些相关行为,不构成此罪。
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车船票的管理秩序。车船票的发售有相应的规定和秩序,倒卖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且情节严重。“倒卖”指的是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或者转手贩卖。而“情节严重”通常根据倒卖的数量、非法获利的金额等来判断。例如,多次倒卖车船票、倒卖数额较大、因倒卖车船票受到后又倒卖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方面的条件,才会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
三、合伙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该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标准。一般而言,倒卖车票、船票或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若具备票面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非法获利累计2000元以上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于犯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当事人在合伙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若主犯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大,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从犯作用相对较小,则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需注意,具体案件的量刑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由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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