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如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属于政府补助。
-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
- 企业应准确判断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属于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
-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政府补助的税收政策,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取决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和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应准确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如属于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政府补助的税收政策,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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