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未过户的房产能否被执行?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执行问题
协议离婚时未过户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属于一方所有,但未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变更登记,因此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另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过户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房产过户到指定一方名下。
建议参考: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首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强制执行过户手续,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应确保所有财产分割条款得到明确的书面确认,并尽快完成相关的法律变更登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编总结:
协议离婚时未过户的房产,如果一方未按协议履行过户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过户,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确保所有财产分割条款得到书面确认和及时的法律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为处理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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