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给抚养费,还能看孩子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促进双方共同生育的孩子全面健康成长,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经常探望、陪护孩子,但如果该方连抚养费也不给呢?还能探望孩子吗?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与张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李某与张某原系一对夫妻,两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最终两个孩子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二人离婚后,双方因孩子探望问题经常争吵,李某称其在探望孩子时,张某多有阻挠,还不允许孩子使用其购买的文具用品。而张某则认为自己不让李某看孩子天经地义,因为李某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享有探望权,并通过判决明确了具体的探望时间及方式。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判决生效后,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法官再次向李某和张某了解双方和孩子的近况。李某表示,其已经支付了相应抚养费,并告诉法官他找到了薪资水平还不错的工作,不会再拖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法官告知李某要多陪伴教育孩子。而张某向法官表示,其中一个孩子因为升学,学习生活作息发生了改变,无法完全执行法院判决的探望时间。法官了解后,担心双方再次因为孩子探望问题争吵,便告诉张某,法院的判决旨在化解双方矛盾、做好法治宣传,孩子的生活作息发生改变,双方应友好协商探望时间和方式。张某也表示,通过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他学习了法律对孩子抚养、探望的规定,会遵守法律,不管李某何时探望孩子,都不会再阻挠。
法官寄语: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生活安定,方便子女生活学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系法定权利,另一方不能以需先行给付抚养费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对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另一方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子女的权利。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家事无小事,家事如天,对于法官来说,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时,案结不算事了,还需为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守护家庭正义,修复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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