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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养号”牟利 侵犯个人信息获刑

合飞律师4个月前 (12-07)法院案例12

作为时下最受欢迎的社交软件之一,抖音极大地丰富和方便了我们的生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买卖抖音号的主意。近日,花溪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汤某某为获利,共同出资向“号商”非法购买、收受6201 个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用于注册、绑定抖音账户,同时购买点赞软件“养号”,吸引一定粉丝数量后销售给抖音账户中间商,进行非法获利并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汤某某为了谋利,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等注册、绑定抖音账户,同时购买点赞软件“养号”,吸引一定数量粉丝后非法销售给抖音账户中间商,从中获利,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服判。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增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而且由此滋生出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社会危害极大。花溪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审判职能,从严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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