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程款冲动打伤人,法院依法判刑
由于自己被人拖欠工程款,一男子将对方用钢管打伤。最终,平川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在与向被害人石某某索要工程款未果后,二人发生争执。刘某某捡起一根长约1米的空心钢管朝石某某上半身左侧部位多次殴打,致石某某受伤。经医院诊断,石某某左侧第6、7后肋骨折、左侧第6胸椎左侧横突骨折、双肺下叶挫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石某某打电话报警,刘某某在案发现场等待,并在调查询问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随后被告人刘某某赔偿被害人石某某经济损失40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之规定,以被告人犯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容易冲动一直以来都是矛盾的导火线,遇事多一点忍让,待人多一点耐心,不因一时之气大打出手,而应该冷静、理智地处理生活中的矛盾。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