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如何去名
一、离婚时房产证如何去名
离婚时房产证去名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准备材料: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书或判决书、房产证等。若离婚协议书未经过民政部门盖章或法院判决,还需先进行公证。
2.办理析产登记:前往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析产是指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析产就是确定房屋归属。
3.缴纳费用:可能涉及登记费、等费用,具体金额依当地规定。
4.完成去名:房产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完成变更登记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即去除。
不同地区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若涉及贷款未还清的情况,需先与贷款银行协商,一般需银行同意变更抵押人,再按上述流程办理。为确保顺利去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专业律师。
二、如何分配
二婚离婚时房产分配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个人房产: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给予对方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共同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
2.婚后共同购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处理二婚离婚房产分配问题时,需提供、出资证明、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据,以明确房产归属和出资情况。
三、离婚房产判决如何执行
离婚房产判决执行步骤如下:
第一,申请执行。若一方不按离婚房产判决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及相关材料,启动执行程序。
第二,法院受理。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若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三,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
第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房产。对拍卖、变卖房产所得款项,按判决进行分配。若房产需过户,法院可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执行终结。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法院完成强制执行,执行程序终结。整个执行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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