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我交社保,我该怎么办?
老张在一家私营企业干了三年,最近因为生病住院,才发现公司压根没给他交社保,医疗费得自己全掏,他愣在原地,心里拔凉拔凉的:“辛辛苦苦干这么久,怎么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
这不是老张一个人的问题,现实中,有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公司或初创团队——为了“省成本”,会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只给部分人交、拖延交、甚至按最低基数交,表面上,员工到手工资好像多了一点,但长远来看,损失的可是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一系列法定保障。
站在员工的角度,可能因为怕丢工作、不懂法、或者轻信老板口头承诺,就忍气吞声,但你要知道,社保不是企业的“可选项”,而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它就像是你职业生涯的“安全网”,没这张网,一场大病、一次失业,都可能让你陷入困境。
而对企业来说,短期看似“减负”,实则后患无穷,一旦员工维权,企业不仅要补缴欠费,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罚款,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信誉和融资,这哪是省钱?分明是埋雷。
以案说法:小刘的胜诉经历
小刘2021年入职某文化公司,担任设计师,劳动合同签了,但公司一直以“创业阶段、资金紧张”为由,没给她缴社保,半年后,小刘因突发急性阑尾炎手术,花费2万余元,由于没有医保,所有费用自理。
她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医疗损失,公司辩称“双方曾口头约定,社保折现计入工资”,但仲裁委认为,依法缴纳社保是强制性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最终裁决:公司必须为小刘补缴六个月社保,并支付其医疗费中本可由医保报销的部分共计1.5万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哪怕公司和你“说好了”不交社保、折现发放,这类约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不会支持企业以“协商一致”为名逃避法定义务,员工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律师总结几句
作为律师,我经常对企业和员工说同一句话:社保不是福利,是权利更是责任。
对企业而言,按规定缴纳社保不仅是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更是构建雇主品牌、留住人才的长远投资,逃避社保义务,看似精明,实则短视。
不要为了一点“现钱”放弃社保,一旦权益受损,要及时行动: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等证据,先协商,再投诉(12333人社热线或劳动监察大队),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你不是在“找麻烦”,你是在守住自己应有的尊严和保障。
一份工作,理应让你安心奋斗,而非日夜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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