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出了工伤到底谁吃亏?
老张在公司干了三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社保更是从来没交过,今年开春他在车间搬货时摔成了骨折,老板扔下一句“你这不算工伤”就没了下文,老张懵了——难道这哑巴亏真得自己咽下去?
其实不少中小企业主心里都打过小算盘:“社保每月扣那么多钱,不交省下来的可都是利润。”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你知道吗?不交社保,看似省小钱,实则埋大雷,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企业要承担的责任可能比正常缴社保高出数倍甚至几十倍。
没社保就等于没了“保护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要企业自掏腰包,比如员工鉴定为六级伤残,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能就超过20万,这还没算每月发的伤残津贴,如果因为没钱治疗导致伤情恶化,企业还可能面临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更现实的是——哪怕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出了工伤,企业照样跑不了责任,实践中,员工只要能证明自己在此工作(比如工资条、工牌、聊天记录等),申请工伤认定几乎一认一个准,到时候企业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责令补缴社保、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
⚖️ 以案说法
浙江某机械厂就吃过这个大亏,小刘是厂里的车床操作工,没社保、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月薪6000,有一天小刘操作失误夹断手指,厂方一开始拒绝赔偿,说他是“临时工”“自己违规操作”。
小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判决厂方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8万余元,厂子不服上诉,法院不仅维持原判,还因其未缴社保追加了罚款,一个小厂半年利润就这么赔没了。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法律不承认“临时工”这种推责借口,只要你在我的场地、听我指挥、给我干活,我就是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看似省钱,出了事赔得更多,还坏了名声。
📖 法条链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律师总结几句
站在企业和员工双角度,我都强烈建议:社保不是成本,是保险。
- 如果你是企业主,别赌运气,赌十次可能省九次钱,但一次事故就能让你赔掉之前所有的“节省”。
- 如果你是员工,公司不交社保,大概率其他劳动保障也堪忧,留好证据,必要时仲裁、诉讼都是合法武器。
真正有远见的企业,从来不会在员工保障上克扣,省小钱吃大亏的道理,在工伤社保这个问题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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