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到底怎么算?90%的老板都搞错了!
明明生意看着红火,账上流水也不少,可一到报税、贷款或者谈合作的时候,别人问一句“你们年营业额多少”,你就卡壳了?是把每天收的现金全加起来?还是得剔除退款?促销打折的部分要不要算进去?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营业额到底怎么计算。
先说结论:营业额 ≠ 你收到的钱,也不等于利润,它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全部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包含消费税等价内税。
听起来有点绕?咱们举个接地气的例子。
比如你是开奶茶店的,一杯奶茶卖20块,这20块就是你的销售收入,一天卖了100杯,那就是2000块的营业额,但如果其中有5单客户退了款,每单20块,那实际确认的营业额就得减掉这100块,变成1900元,因为退掉的交易本质上没有完成销售行为,不能算作有效收入。
再复杂点的情况:你搞了个“第二杯半价”活动,两杯原价40,现在实收30,那营业额怎么算?答案是:按实际成交金额确认,也就是30元,虽然看起来少赚了,但从财务和税务角度看,这是真实的业务发生额,必须如实记录。
还有一种常见误区:很多人把“流水”当营业额,比如你用支付宝、微信收款,一个月进账50万,但这50万里可能包含了顾客退款5万、朋友还款3万、甚至你自己转进去的备用金2万……这些都不是经营收入,真正的营业额,只认“因主营业务产生的、不可返还的、已完成交付的”那部分钱。
特别提醒: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你的营业额要按“不含税销售额”来计算,比如你开了张含税113万的发票,税率13%,那营业额就是100万(113÷1.13),剩下的13万是代国家收的税,不算你赚的。
小规模纳税人呢?通常按含税收入直接作为营业额申报,但政策常有调整,务必结合最新规定执行。
以案说法:一家餐饮公司被罚30万,只因营业额算错了
去年我代理了一起税务稽查案件,一家连锁火锅店发展很快,三年开了八家分店,但在一次税务检查中,税务局发现他们申报的年营业额比同行同类规模企业低了近40%,深入调查后发现,他们把大量团购平台退款、会员卡充值未消费部分、甚至员工内部用餐的成本价都计入了“营业额”。
结果呢?税务局认定其虚减营业额、逃避纳税义务,最终补税+滞纳金+罚款合计超过30万元,更麻烦的是,银行正在审批的一笔500万经营贷也因此暂停——因为财报数据经不起推敲。
这个案子让我深刻意识到:营业额不是随便填的数字,它关系到企业的信用、融资能力,甚至是法律风险的底线。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明确: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营业额的确认必须基于真实交易、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到多少钱就算多少”。
律师总结:
兄弟姐妹们,别再把营业额当成“我银行卡里多了多少”了,它是企业经营的“基本面”,是税务监管的“晴雨表”,更是你对外合作的“信用背书”,算对营业额,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为了让你的生意走得更稳、更远。
记住三句话:
✅ 营业额看的是“有效销售”,不是流水;
✅ 退过的单、借来的钱、个人转账,统统不算;
✅ 发票怎么开,账就怎么记,合规才是最大的捷径。
下次有人问你“营业额多少”,你可以抬起头,清清楚楚地说出那个经过核实的数字——因为你知道,那不只是一个数字,是你企业尊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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