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给儿子的房子还可以要回吗
一、父母离婚给儿子的房子还可以要回吗
父母离婚时给儿子的房子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房子赠与儿子的行为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一般不能随意要回。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完成登记后,儿子即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儿子严重侵害父母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父母有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父母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子。
若尚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且赠与未经过或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父母可随时撤销赠与。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总之,父母要回离婚时给儿子的房子,要依据房屋是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因素确定。
二、双方达成,能办理吗
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能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之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等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法院对进行分割。
在诉讼过程中,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当事人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例如,、车辆、银行存款明细、证明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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