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不对
对。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这是《中国**章程》的明确规定。
《中国**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这一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依据。
从党的性质来看,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严重触犯刑律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和社会公德,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这样的党员不能再留在党内。
从维护党的形象和公信力角度而言,党员是党的形象代表,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着群众对党的看法。如果对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不进行严肃处理,继续让其留在党内,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削弱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从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来讲,党纪严于国法。党员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还要遵守更为严格的党的纪律。严重触犯刑律说明该党员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也必然违反了党的纪律,对其开除党籍是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体现。
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党组织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以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能够带领人民为实现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而奋斗。
法律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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