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拆迁安置房怎么判定
一、离婚拆迁安置房怎么判定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
若拆迁安置房是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例如,一方在前就拥有一套房屋,婚后该获得,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这仍为其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若安置房是按人口分配的,夫妻双方都有份额。离婚时,各自份额归各自所有。例如,拆迁按家庭人口每人一定面积分配安置房,夫妻两人都有相应面积的权益。
此外,若拆迁过程中涉及一方父母的权益,要区分出夫妻共同部分和父母部分,仅对夫妻共同部分进行分割。总之,判定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归属,要结合房屋来源、产权登记、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二、离婚查财产需要什么证明
离婚查财产所需证明因财产类型而异:
1. 银行存款:需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至少知道开户行及大概存款金额。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也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调查。
2. 房产:若知晓房产具体地址,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中心查询。若不知具体地址,但知道大致区域,可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会出具调查令,律师持令查询。
3. 车辆: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或车主姓名,向车管所申请查询车辆信息。
4. 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要提供代码、资金账号等信息,申请法院调查令到证券查询交易明细和资金账户余额。
5. 公司:需了解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可通过工商局查询公司档案,获取股权登记情况。
查询财产证明时,应合法依规进行。涉及个人隐私或的信息,需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调查或出具调查令获取。
三、离婚村租地怎样分配财产
离婚时村租地财产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租地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且婚后未用夫妻共同财产投入,那么租地相关权益一般属于,另一方无权分配。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对租地进行了投入、管理,使得租地增值或产生收益,增值部分和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租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其分配,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在分配时会适当倾斜;若一方存在过错,如、与他人、实施等,在分配时会少分。
另外,若村租地涉及集体利益,分配时还需遵循村集体相关规定和民主决议,不能损害集体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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