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十二种情形
一、危险驾驶的十二种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危险驾驶主要包含以下十二种情形: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如在道路上多次别车、频繁超车进行竞逐。
2.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后驾驶。
3. 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学生安全。
4. 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无视限速规定。
5. 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为威胁乘客安全。
6. 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超速行驶增加事故风险。
7.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8. 在道路上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影响驾驶者反应能力。
9. 驾驶无牌证机动车,逃避监管且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10.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后驾驶,影响执法识别。
11.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证件驾驶。
12. 严重超员、超速行驶并伴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加重危险程度。
危险驾驶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二、危险驾驶是否适用
符合条件时可适用缓刑。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依据规定,适用缓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被判处、三年以下;二是犯罪情节较轻;三是有悔罪表现;四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若危险驾驶情节轻微,如醉酒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酒标准、未发生、驾驶距离短等,同时犯罪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存在悔罪表现,且符合其他,可判处缓刑。然而,若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暴力抗拒检查、曾因危险驾驶受过处罚等情形,通常难以适用缓刑。
三、危险驾驶如何
危险驾驶的行政处罚依据不同情形而定。
若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约束、吊销等处罚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若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的,同样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若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其行政处罚通常包括罚款,对于相关运输企业可能责令停业整顿等。
总之,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行政处罚旨在通过剥夺驾驶资格、罚款等措施,惩戒和预防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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