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以随意分割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生活和经济利益。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还有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病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总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分割,但在上述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请求分割的。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所得的报酬,属于共同财产。
其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以及投资股票、基金等所获得的收益,若该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三,的收益。例如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如稿费、费等,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但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取得的收益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或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时间节点,结合财产的性质和来源等进行认定。
三、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一般视为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婚前房产上加女方名字,意味着对房产的共有权进行了变更登记,从一方所有转变为双方共有。此时,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如果双方在加名时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或份额等特殊情况,则应依据约定来确定房产的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总之,一般情况下,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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