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工资的情形
一、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工资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形下工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夫妻明确约定工资归一方所有,应从其约定。
2.特定人身属性奖金。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奖金,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但因其与人身不可分离的特性,一般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例如,因个人科研成果获得的国家科研奖励,强调对个人学术能力和贡献的奖励,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即便以工资形式发放,也应归个人所有。
3.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中的工资性赔偿。如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对受害者因身体受伤无法正常工作的补偿,具有保障受害者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的作用,与个人的人身安全紧密相关,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婚前房产加上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婚前房产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当产权人在上加上另一方名字,这一行为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加上名字后,房产就从一方的转变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等因素。若双方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约定,比如按份共有,那么在等分割财产时,就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配;若没有约定份额,则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需注意,赠与行为在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能行使撤销权。例如,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反悔,可能撤销赠与,但经过的除外。
三、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有哪些情形
以下几种情形的财产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个人取得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像的伤残、工伤赔偿款等,是对受害者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归一方所有。
3.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财产只赠与一方,那么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个人属性且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比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这需根据法律和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涉及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只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
明确这些情形,有助于在婚姻关系中准确界定财产归属,减少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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