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钱不还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私人借钱不还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
在私人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类型通常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当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而担保人不能以先向借款人追偿作为抗辩理由。这意味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较重,债权人有更大的选择权来追讨债务。
若是一般保证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在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在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此外,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即担保人代替借款人偿还了债务后,可以依法向借款人追讨自己所支付的款项。
在实际情况中,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应当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要明确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责任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总之,担保人的责任不可小觑,在决定是否担保时需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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