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通常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的责任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担保人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形式和范围,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而无需先向借款人追偿。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
担保人在决定提供担保时,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这意味着担保人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和了解。否则,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就可能被迫承担巨额债务。
同时,担保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等。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担保人也可能免除担保责任。比如,担保合同无效;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权等。
总之,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在提供担保前应谨慎考虑,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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