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可以要求抚养权吗
一、离婚还可以要求抚养权吗
离婚时可以要求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离婚时未获得抚养权,之后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抚养权。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总之,离婚时及离婚后都可以就抚养权主张自身权益。
二、离婚抚养权怎么判给女方
法院判决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女方若想争取到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努力:
-孩子年龄因素: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其成长。
-自身抚养能力:女方应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医疗条件。工作稳定性高、收入稳定的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具优势。
-孩子生活环境:若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会倾向维持孩子的生活现状。同时,女方居住环境良好、周边教育资源丰富等,也有利于争取抚养权。
-男方存在不利因素: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有等行为,可能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孩子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女方平时应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三、离婚抚养权应归谁管辖呢
离婚抚养权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其一,对公民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二,若被告一方被注销,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三,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抚养权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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