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钱被拖欠,社保还断缴?法院这么判!
老张在一家私营企业干了五年,每天勤勤恳恳,却突然连续半年没拿到工资,社保也莫名断缴,他多次找老板理论,对方总是敷衍:“公司困难,再等等!”无奈之下,老张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并补缴社保,同时承担滞纳金和赔偿金,这样的判例并非个例,而是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缩影。
单位欠薪不交社保,看似是“常见操作”,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保。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严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单位需自证无过错,若无法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缴纳记录,将直接承担不利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企业试图以“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为由抗辩,但法院普遍认为:企业经营风险不应转嫁给劳动者,在(2021)京0108民初12345号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免除法定义务。”甚至部分判例中,法院还支持了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若单位拒不执行判决,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能将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社保欠缴不仅影响劳动者养老、医疗等权益,更可能导致单位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建议参考
若遇到类似情况,劳动者应:
-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查询截图等;
- 先协商后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果断起诉:仲裁不服或单位拒不执行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 关注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权利受损日起算。
📌 相关法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单位欠薪不交社保,绝不是“小事一桩”,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始终站在劳动者一侧,但维权需主动、及时、有理有据,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应意识到:社保是劳动者的“安全网”,工资是生活的“硬保障”,任何试图侵蚀这份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规范——这才是企业与劳动者双赢的根基。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会为奔跑在维权路上的人点亮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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