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疾病是无效婚姻
在生活中,婚姻是人生大事,而婚姻的效力问题也备受关注。其中,疾病与婚姻效力之间的关系更是很多人关心的点。到底哪种疾病会被认定为影响婚姻效力,导致婚姻无效呢?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一、哪种疾病是无效婚姻
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中,存在一些特定的疾病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之前的《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这些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不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这一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民法典》不再将患有特定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更注重保护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列举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还是会参考之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同时结合疾病对婚姻生活的实际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二、重大疾病未告知撤销婚姻的法律程序
当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时,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婚姻的。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般是指发现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时间。比如,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或者精神病等,从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年的期限。
撤销婚姻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起诉状中要明确表述请求撤销婚姻的事实和理由,并且要提供能够证明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一方确实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且另一方在知道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撤销请求,那么法院会判决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婚前隐瞒疾病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如果婚姻因为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被撤销,在财产分割方面会有特殊的处理方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但在因隐瞒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的情况下,会更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比如,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没有协议约定,法院会考虑无过错方在这段关系中的付出以及受到的损害等因素,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
对于一些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同居期间取得且能够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仍归个人所有。但如果一方为了照顾患病的另一方而支出了较多的费用,在财产分割时也可以作为一个考量因素。例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适当补偿。如果一方因为另一方隐瞒疾病而遭受了精神损害,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赔偿的具体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综上所述,《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特定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而是赋予了当事人在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时撤销婚姻的权利。同时,在撤销婚姻涉及的法律程序和财产分割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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