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不交社保,真的可以协商放弃吗?
“公司说可以把社保折现发给我,这样到手工资多了,单位也省事,算双赢吧?”听完我心里一沉,这哪是“双赢”,根本是“双输”——单位提出不交社保,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反正钱拿到手更实在,社保暂时用不上,单位还能省点成本,好像没什么问题,但事实上,社保不是单位的“福利”,而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可以“商量着来”的事情,单位根本没权利让你选“要现金”还是“要社保”。
有些单位会跟员工说:“你看,咱们签个协议,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再补你一点补贴,双方都划算。”听起来挺诱人是吧?但抱歉,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不因双方协议而免除,哪怕你签了字、按了手印,一旦哪天你反悔了去投诉,单位还是得依法补缴,甚至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还有人误以为,只有正式工才必须交社保,试用期、兼职、临时工就不用——这也是错的,只要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缴社保,不缴?那就是在违法边缘试探。
更严重的是,单位不交社保,真正吃亏的是员工自己,短期看好像多拿了几百块,但长远来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保障全都悬空了,比如生病了没法用医保报销,退休后没有养老金可领,发生工伤单位还可能推卸责任……这些风险,可不是一点现金补贴能弥补的。
如果你遇到单位提出不交社保,哪怕对方说得再动听,也请清醒一点:这不是“为你着想”,而是在给你埋雷。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面临单位不缴或劝你放弃社保的情况,可以这样做:
- 明确拒绝:清楚告知单位,依法缴纳社保是义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现或替代方案;
-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单位出具的“放弃社保协议”等都要留存;
-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稽核部门反映,要求单位补缴;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单位坚持不缴,可提出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不要因为短期利益牺牲长远保障,更不要相信“自愿放弃社保”这种陷阱条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社保是劳动者的“安全网”,不是可讨价还价的“选择题”,单位不交社保,不仅是违法,更是对员工权益的漠视,也许眼下你觉得“多拿几百更实在”,但长远来看,风险全由自己承担,真正靠谱的单位,绝不会在社保上动歪脑筋,如果你的单位正在这样做,别犹豫,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你不是在“找麻烦”,而是在守住底线。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安安稳稳工作,踏踏实实保障,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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