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还合法?这6类人真的可以!打工人必看!
社保这事儿,咱们打工人再熟悉不过了,每个月发工资,看到扣掉的那一笔,心里总会嘀咕两句,但你知道吗?还真有6类人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不缴纳社保的,这不是教你“薅羊毛”,而是让你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被坑,也避免踩雷。
咱们得明确一个核心概念:社保是国家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制二字是关键,对于绝大多数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是铁律,没有商量余地,不交、少交都是违法的,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其精细和复杂,总有那么一些特殊的情况,被排除在这条“强制”线之外。
以下这六类人群,确实可能无需缴纳社保:
退休返聘人员老王从单位光荣退休了,每个月领着养老金,单位觉得他经验丰富,又把他请回来做技术顾问,这种情况下,单位与老王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单位自然就没有再为他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老王的医疗等保障由他的退休职工医保等待遇覆盖。
在校实习生大学生小李到公司实习,目的是为了学习实践、积累经验,他的身份主体还是在校学生,与公司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公司因此无需为他缴纳社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必须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实习期间的安全。
兼职人员(非主体劳动关系)小张在A公司有一份全职工作,A公司已经为他足额缴纳了社保,晚上他又在B餐厅做小时工,每天工作2小时,这种情况下,B餐厅与小张建立的可能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或其他形式的劳务关系,根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只缴纳工伤保险,而无需缴纳其他四险一金,如果被明确认定为劳务关系,则无需缴纳社保。
个体户外包业务(承揽关系)一家公司需要做一个新Logo,它没有招聘专职设计师,而是把这项任务外包给了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刘设计师,双方签订的是《项目承揽合同》或《设计服务合同》。这是一种平等的商务合作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公司支付的是项目款而非工资,因此没有缴社保的责任,刘设计师作为个体户,应自行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人员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小赵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然后被派到B公司工作。法定的用工主体是A公司,所以为小赵缴纳社保的义务在于A派遣公司,而非实际使用他的B公司,B公司只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济的兴起,催生了大量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职业,他们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还存在一些界定上的模糊地带,部分平台可能通过与从业者签订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方式,规避了传统的劳动关系,从而也规避了缴纳社保的义务,但这部分争议极大,是当前劳动法领域的热点和难点。
【律师建议参考】
- 对劳动者而言:不要简单地认为“不交社保 = 占到便宜”,社保是你未来生活(养老、医疗、生育)的坚实基础,如果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为你缴纳,你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真的属于上述特殊群体,如果不属于,那么坚决维权是你的权利,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 对企业而言:合规经营是长久之道,切勿为了节省成本,滥用“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来伪装真实的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将面临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罚款的严重法律风险。“假外包、真用工”是税务和社保稽查的重点对象。
【相关法条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聘用、留用的退休人员,现单位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社保缴纳(工伤保险)做出了特别规定。
【小编总结】
说到底,社保是国家给咱们老百姓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法律 exempt(豁免)少数人的缴纳义务,是基于其特殊的身份或法律关系,而绝非鼓励逃避责任,对于我们绝大多数普通打工者来说,“五险一金”是法定权益,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我们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一份必有的投资,搞清楚规则,既能保护自己不吃亏,也能避免企业在合规路上“迷路”。该你的,一分都不能少;不该你的,也别胡乱伸手,知法懂法,才能更有底气地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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