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工学院工作,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
高校不是社保的法外之地
厦门工学院作为全日制本科高校,其用工性质可能包含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多种类型,但无论采用哪种用工形式,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得定期劳动报酬),就适用《社会保险法》的强制规定。
许多教职工存在认知误区:
误区1:“教师属于特殊职业,社保可协商放弃”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义务,任何“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均属无效(见后附法条),即使教师签字同意不缴,学校依然违法。
误区2:“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参保,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入职首日即产生社保缴纳义务。
误区3:“按最低基数缴就可以” 社保缴费基数需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员工按首月工资),刻意降低基数申报同样属于违规。
单位不交社保的深层代价
对教职工而言,社保断缴意味着:
- 医疗无保障:无法实时享受医保报销,突发疾病需全额自费;
- 养老空账户:缴费年限不足可能导致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
- 生育失业无兜底:女职工生育津贴、失业金等待遇直接归零;
- 购房落户资格受损:厦门等地社保连续缴纳年限与购房、落户政策挂钩。
而对学校来说,违法成本更为沉重:
- 补缴本金+高额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 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罚款;
- 被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影响招生及政府补贴;
- 教职工集体维权引发负面舆情。
维权实操:证据链比情绪更重要
若发现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建议分步操作:
第一阶段:证据固化
- 保存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排课表等劳动关系证明;
- 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向人事部门询问社保情况(保留回复记录);
- 录制与管理人员沟通的录音(需明确提及主体事项)。
第二阶段:行政投诉
- 向厦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交投诉材料;
- 同步向税务部门举报(2019年后社保征缴划归税务部门);
- 投诉时需提交证据副本及诉求说明。
第三阶段:司法救济
- 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N+1);
- 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自付部分)。
关键提示:厦门工学院教职工可优先通过福建省人社厅在线投诉平台提交线索,处理效率通常高于线下途径。
行动建议参考
- 立即核对:登录“厦门智慧人社”APP查询个人参保状态;
- 集体维权:联合其他受影响教职工共同委托律师,降低个体维权成本;
- 谨慎签署文件:拒绝签署任何《放弃社保声明》或《社保补贴协议》;
- 把握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知道权利受损起1年内,切勿拖延。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 -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高校的学术光环不应成为漠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伞。厦门工学院作为教育机构,本应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而非破坏者,社保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教职工抵御风险的安全网,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沉默只会纵容违法,依法维权才是对教育事业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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