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公司谈不交社保吗?资深律师揭开协商弃保的致命陷阱
"王律师,公司说把社保折现给我更划算,每月能多拿一千多,这能答应吗?" 当事人小陈的困惑,恰恰是许多职场人面对"糖衣炮弹"时的真实写照——看似双赢的私下交易,实则暗藏法律深渊。
社保缴纳绝非企业与员工间的"可选项",而是法律设定的刚性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8条与第60条如铜墙铁壁,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依法缴纳。这条法律红线不容任何形式的"协商"突破。无论是企业以"提高实发工资"为诱惑,还是员工因短期利益主动提出,任何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或声明,在法律的审视下都苍白无力。
"自愿弃保"看似各取所需,实则埋下多重危机:
- 个人保障瞬间清零:疾病突发时无医保兜底,工伤事故后索赔无门,未来养老金更成泡影。个人丧失的不只是当下保障,更是抵御人生风险的安全网。
- 企业面临多重法律重拳:社保部门有权责令补缴欠费并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员工可随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若发生重大工伤,企业将面临远高于社保基金的巨额赔偿。
- 所谓"现金补贴"本质是空中楼阁:即便当下到手工资看似增加,一旦员工反悔投诉或企业翻脸不认账,该部分现金补贴因协议违法而难以追索,到头来保障与现金可能双双落空。
与其在违法边缘试探,不如探索合法优化路径:
- 对员工而言:务必坚持要求企业依法参保,如遇企业诱导或强制"弃保",保留书面证据(微信记录、邮件等),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实名投诉。任何要求你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的行为,都是在将风险转嫁给你。
- 对企业而言:与其冒险违法,不如善用政策允许的补充福利,例如为员工投保税优型商业健康险、设置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这些合法福利既能提升员工获得感,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真正的双赢。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在法定范围内才属可协商空间。
▶ 核心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保绝非可讨价还价的商品,它是法律为劳动者织就的最基础保障网。任何"协商不缴社保"的提议,无论包裹着多么诱人的条件,都是在风险雷区"跳房子"。对员工,坚守参保底线是守护自身生存权的盾牌;对企业,依法缴费是规避更大经营风险的基石,当企业真正重视人才,自会通过合法补充福利提升竞争力——法律在社保领域划出的不是虚线,而是守护社会公平的铜墙铁壁,与其在灰色地带走钢丝,不如在阳光大道上寻求合法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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