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没满一年辞职?你的血汗钱绝不能白白蒸发!
试用期不交社保,工作不满一年辞职,我的社保权益就彻底泡汤了吗?
这恐怕是不少打工人心头盘旋的焦虑,现实中,很多单位以“试用期”、“未满一年”等理由逃避缴纳社保,员工在离职时也常常陷入迷茫:这些本该属于自己的保障,难道就此打了水漂?法律明确告诉你:社保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小王的“试用期陷阱”小王入职一家初创公司,老板信誓旦旦:“三个月试用期过了才交社保,这是行规!”小王埋头苦干三个月后转正,却发现社保依然杳无音信,半年后小王决定离职,老板两手一摊:“你都没干满一年,社保没法补缴了!”小王这才惊觉,自己的社保权益早已被无声“截流”。
李姐的“半年之惑”李姐在一家小企业工作刚满六个月,因个人发展选择离职,她想起公司从未给自己缴纳社保,于是向老板提出质疑,老板理直气壮:“合同写了干满一年才给缴社保,你才半年,哪来的资格?”李姐困惑了:难道社保缴纳还与工作年限捆绑?
法律利剑:社保缴纳,没有“缓冲期”与“等待期”!
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法定性!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费。“试用期不缴”、“工作不满一年不缴”等说法,完全是违法行为!
社保权益不受工作年限限制!无论你工作了一天、一个月还是半年,只要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你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保,即使你主动离职,单位拖欠的社保也必须依法补缴!
维权路径:拿回属于你的保障!
- 收集证据是基石: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武器。
- 沟通协商是首选: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保留沟通记录(如录音、书面函件)。
- 寻求公权力介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 申请仲裁保权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单位补缴社保,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前置程序。
- 法院诉讼作后盾: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单位拒不履行裁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键提醒:社保补缴,越早行动越好!虽然法律未对追缴社保设定绝对时效,但实践中拖延太久可能面临证据灭失、单位注销等困难。发现权益受损,尽早维权是关键!
建议参考:
- 入职即关注社保:在入职时就应明确询问社保缴纳情况,并在合同中确认。
- 定期查询缴费状态:可通过当地社保官网、官方app(如支付宝、微信的城市服务)或拨打12333社保热线查询个人社保账户缴费记录。
- 保留所有工作痕迹:养成保留与工作、薪酬、社保相关证据的习惯。
- 善用法律武器:遇到侵权不沉默,劳动监察、仲裁、诉讼都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维权通道。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以此条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明确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必须缴纳社保)。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小编总结:
社保不是单位的“恩赐”,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刚性权利!无论“试用期”还是“未满一年”,都绝不能成为单位逃避法定义务的挡箭牌。从你踏入职场的第一天起,社保保障就应该如影随形。面对不交社保的侵权行为,请务必擦亮双眼,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养老钱”、“看病钱”。沉默只会滋养侵权,行动才能赢回尊严与保障!别让无良老板的谎言,吞噬了你应得的每一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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