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不交社保?别天真了!律师,这纸可能让你赔更多!
“王姐,我跟公司签了协议,说是我自愿放弃社保,公司把社保钱折现给我,这样真的没问题吗?能省点税钱呢!”上周刚处理完的一个咨询,当事人小李的语气里还带着点“占了便宜”的小得意。
作为一名处理了十几年劳动纠纷的律师,我必须泼盆冷水:这种“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在法律眼里,基本等同于废纸一张!无论你和公司签了多少份协议,无论协议里写得多么“你情我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商量余地,这不是你和老板喝杯咖啡就能“约定”取消的。
为什么白纸黑字签了也没用?关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强制参保,没得商量:我国《社会保险法》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注意这个“必须”二字!社保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障制度,核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时的基本生存权益。这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不能由你们私下“约定”排除,这种协议一签就触碰了法律红线。
协议无效,后果严重:签了不交社保的协议,直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类协议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签的那一刻起,它就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小李以为的“双赢”,其实是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地雷。
更扎心的是,签了这种“无效协议”,麻烦不会消失,反而可能惹上更多事儿:
对你(劳动者):
- “省”下的那点钱,远不够填窟窿:生病了医保不能用?老了没养老金?工伤了没人管?眼前省下的那点现金,在人生重大风险面前杯水车薪。社保是你生存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 投诉举报,随时能翻旧账:无论协议签了多久,只要你发现公司没交社保,随时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公司不仅要给你补缴欠下的所有社保费(单位部分+个人部分都得它出!),还得交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罚单也可能从天而降。你以为的“自愿”?在社保局那里,这恰恰是公司违法的铁证!
- 想走?还能拿补偿金:如果因为公司不交社保,你以此为由提出辞职,恭喜你,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可能就到手了,签了协议?不影响你主张权利!
对公司(用人单位):
- 补缴+滞纳金+罚款,三连击!社保部门一旦查实,追缴历史欠费是起步价,滞纳金像滚雪球,罚款金额也可能让你肉疼。这可比老老实实交社保的成本高太多了。
- 员工反手维权,人财两失:员工投诉、仲裁、诉讼接踵而至,不仅要赔钱补缴,企业声誉严重受损,招聘留人都会变得困难。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典型。
- 工伤事故,倾家荡产?如果员工发生工伤,而公司又没参保,天价工伤赔偿将全部由公司自掏腰包,足以让一个小企业伤筋动骨甚至倒闭。
别再问“签了协议不交社保可以吗”了!答案只有一个斩钉截铁的:绝对不行!
📌 律师给你的真心建议
劳动者(你):
- 擦亮眼,别签!遇到让签放弃社保协议的公司,直接亮红灯,这往往是公司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故意违法的信号。
- 定期查社保!通过支付宝、微信、当地社保官网等渠道,查查你的社保缴费记录是否正常、连续。这是守护你自身权益的必要动作。
-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注意看是否有社保扣除项)、协议文本(万一被迫签了)、沟通记录等都是重要证据,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征收机构投诉举报,别拖!
用人单位(老板/HR):
- 合规是底线!社保成本是刚性支出,别动歪脑筋。依法参保是规避最大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唯一正道。把心思花在优化合法用工结构、提升效率上更明智。
- 完善制度!建立规范的社保参保、缴纳流程,确保全员、足额、及时缴纳,这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负责。
- 认清后果!算清违法成本(补缴+滞纳金+罚款+赔偿金+声誉损失)远高于合规成本这笔账。
⚖️ 相关法条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签一纸“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看似你情我愿,实则是踩在了法律的雷区之上!社保不是你想“商量”就能放弃的福利,而是国家法律为劳动者筑起的、关乎生老病死基本尊严的保障底线。对劳动者而言,签了这种协议,等于亲手拆掉了自己的安全网,眼前的蝇头小利背后是巨大的、不可控的人生风险,对企业而言,则是埋下了一颗威力巨大的法律炸弹,随时可能引爆,带来远超合规成本的惨痛损失。法律的红线,不容挑战;社保的保障,不容“协议”剥夺。别再心存侥幸,依法参保,才是对员工最大的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最稳妥的保护。任何试图用一纸协议规避法定社保义务的行为,终究是自欺欺人,法律终将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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