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缴社保,能要赔偿吗?资深律师给你说透!
社保,这个每月从工资里“消失”的一笔钱,常被戏称为“五险一金”,但你知道吗?它远不止是工资单上的一行数字,更是法律赋予每位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当公司长期拖欠甚至断缴你的社保,这不仅是对你权益的侵害,更可能成为你争取赔偿的“黄金钥匙”。
小张在一家设计公司勤恳工作了三年,每月工资准时到账,但社保记录却是一片空白,起初,公司以“初创期资金紧张”、“下个月就补”等理由搪塞,三年过去,小张面临买房落户、未来养老医疗等多重压力,终于鼓起勇气追问,公司却轻描淡写:“社保嘛,不就是钱嘛,我们直接折算点现金给你行不行?”这看似“灵活”的操作,实则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断缴社保,公司面临的可不是简单的“补上就行”,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保机构会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公司态度强硬拒不补缴?罚款等着它!罚款金额可能达到欠缴数额的1到3倍。
更关键的是,作为劳动者,你掌握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被称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当你据此被迫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你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工作每满一年,公司需支付你一个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小张工作三年,如果月平均工资1万,那他至少能拿到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这笔钱,是对你因公司违法而被迫离职的补偿,也是法律对公司违法行为的惩罚。
别被公司忽悠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这类协议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即使你签了字,公司该补缴还得补缴,你该要的经济补偿金一分也不会少。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法定福利,不是你和公司私下可以“商量”着取消的。
行动起来,证据是维权的基石: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公司发出《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是明确态度、固定证据的关键一步(书面或邮件,务必留存证据),沟通无果?带上你的证据,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别犹豫,法律赋予了你维权的通道和底气。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不交社保,绝非小事一桩!它不仅意味着你当下和未来的保障被掏空,更在法律上为你争取经济补偿金提供了明确依据。果断行使《劳动合同法》第38条赋予你的“被迫解除权”,是你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补偿金的标准清晰可计算,关键在于你是否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别让沉默成为公司侵权的帮凶,保留证据,积极行动,法律是你最坚实的后盾。社保是法定义务,维权是法定权利,该是你的,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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