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什么备案
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应当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通过,并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收到事业单位报送的岗位设置方案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反馈意见,要求事业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经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
同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如果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当及时向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是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备案制度,可以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岗位设置的质量和水平,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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