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单怎么开具
医保结算单通常可以在医院的相关窗口或部门开具。
医保结算单是医保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以下是一般开具医保结算单的常见步骤和途径。
在患者出院时,医院的结算窗口会进行医保费用的结算。结算完成后,可直接向该窗口工作人员提出开具医保结算单的需求。工作人员会根据系统中的数据打印出结算单。
有些医院可能设有专门的医保办公室或医保窗口。患者或家属可以前往这些地方咨询并申请开具医保结算单。
如果在出院时未能及时开具,之后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回到医院,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补办医保结算单。
在开具医保结算单时,要注意核对上面的信息是否准确,包括患者姓名、住院时间、费用明细、医保报销金额等。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与医院沟通更正,以免影响后续的医保报销。
不同地区和医院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患者只需按照医院的规定和指引进行操作即可。同时,也可以向医院的医护人员咨询具体的开具方法和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第一条
(一)医保结算清单是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
(二)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共有190项,其中基本信息部分32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57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95项。
(三)医保结算清单填写应当客观、真实、及时、规范,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反映患者诊疗、医疗收费等信息。
(四)医保结算清单中常用的标量、称量等数据项应当使用国家和医保、卫生行业等相关标准。其中,诊疗信息数据指标填报主要来自于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医疗收费信息数据指标填报口径应与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信息一致。
(五)西医疾病诊断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手术和操作代码应当统一使用《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中医疾病诊断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中医诊断分类与代码》,日间手术病种代码统一使用《医保日间手术病种分类与代码》。填写疾病诊断、手术及操作项目时应当同时填写名称及代码。
(六)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相对应项的序号。
(七)凡栏目中标注“*”的代表选填数据指标,其他项目为必填数据指标,有则必填,无则空项处理。
(八)凡栏目中有“……”的,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添数据指标。原则上,增添数据指标前应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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