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不交吗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随意不交。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于单位来说,这是其应尽的义务。而对于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具有诸多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可以帮助职工积累购房资金。在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职工的税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节省贷款利息支出。
如果单位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职工也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于单位和职工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可以随意不交。**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都应该充分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依法履行缴存义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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