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不交社保的合同,老板就能高枕无忧?员工一招反杀让企业赔到肉痛!
“律师,当初入职时公司说直接发现金补贴,合同里也白纸黑字写了自愿放弃社保,现在生病住院才发现,没有医保全是自费!这合同难道不算数吗?”小张攥着那份“特殊”的劳动合同,声音里满是懊悔和愤怒。这份看似双方“自愿”达成的不交社保协议,实则是埋藏在劳动关系中的一颗“法律炸弹”。
血泪教训:不交社保条款,法律面前就是一张废纸
- “自愿放弃”是糖衣炮弹:企业常以“多发工资”、“现金补贴更划算”为诱饵,诱导员工签订含“自愿放弃社保”条款的合同。这本质上是将法律强制义务转嫁给劳动者,属于无效的“甩锅”行为。
- 五险变“现金补贴”?陷阱!表面看员工到手钱多了,实则丧失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核心保障,一旦发生工伤、重病或失业,缺乏社保托底将陷入巨大经济困境,企业承诺的“补贴”根本杯水车薪。
- 合同无效,责任照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强制性义务。合同中任何免除或减轻该责任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均属无效!企业以为签了合同就能免责?大错特错!
绝地反击:你的维权武器库,招招致命
- 劳动监察大队——强力清欠先锋: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监察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补缴,并可能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快准狠:因社保争议申请仲裁,不仅可要求补缴,还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薪)!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反杀”利器。
- 法院诉讼——终极司法保障: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涉及赔偿诉求(如因未缴医保导致无法报销的医疗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终局裁决。
企业警示录:省小钱惹大祸,违法成本远超想象
- 补缴+滞纳金:需补缴欠费本金,并按日加收0.5‰-1%的滞纳金,时间越长滚雪球效应越惊人。
- 行政处罚铁拳:社保行政部门可对企业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员工索赔“暴击”:员工若以此解除合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未缴社保(如工伤保险)导致员工损失(如工伤待遇差额),企业需全额赔偿。
- 信用污点:违法行为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影响招投标、贷款及政府补贴。
律师给你的黄金锦囊
给劳动者的忠告:
- 警惕“现金换社保”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 保留一切证据:合同、工资条、沟通记录、工作证明都是维权铁证。
- 维权宜早不宜迟,仲裁时效通常为知道权益受损起1年内!
给用人单位的警钟:
- 依法缴纳社保是红线,任何“协议”都无法规避法定责任。
- “节约”社保成本是饮鸩止渴,违法代价足以让企业伤筋动骨。
- 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善待员工就是守护企业未来。
法律利剑:斩断违法合同的尚方宝剑
- 《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小编锐评
社保是国家构筑的社会安全网,绝非企业与员工可随意处置的“私产”。任何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的条款,无论包装得多么“自愿”或“优惠”,从签订那一刻起就是无效的,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不仅是保障,更是维权的底气。当企业试图用一纸合同架空你的法定权利时,法律的铁拳永远站在正义一方。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劳动关系中不可触碰的底线——守不住这条线,再精美的合同也只是一张等待赔款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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