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口头承诺不交社保?当心!这是法律雷区!
“王总,这个月工资能不能多拿点?社保部分您直接给我现金行吗?我自愿放弃!”
“小李啊,签了这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每月工资多给你500,双赢!”
类似场景在职场上并不罕见,但无论老板如何承诺,无论员工是否“自愿”,不缴纳社保的行为都踩在了法律红线上,毫无转圜余地。
社保缴纳:不可逾越的“法律护城河”
我国法律早已筑起坚固的社保缴纳防线:
- 强制性原则:社保缴纳绝非老板与员工间的“私事”,而是国家法律设定的刚性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清晰划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老板无权单方面决定免除,员工所谓的“自愿放弃”在法律面前更是无效声明。
- 非福利,是责任: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国家为劳动者构建的基础保障网。企业缴纳社保是法定责任,绝非可协商的“恩惠”,将其视作可削减的“成本”,是对法律本质的严重误读。
老板的“口头承诺”:法律眼中的“空中楼阁”
即使老板私下承诺、书面签字,甚至额外补偿现金,都无法撼动法律的根基:
- 协议无效:任何形式的“放弃社保协议”或“现金补偿代替社保”的约定,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签了字也白签!
- 风险后置:暂时看似“双赢”,实则埋下巨大隐患,员工一旦遭遇疾病、工伤、失业或退休,因社保断缴或缺失,将丧失关键保障,此时再找企业追责,往往为时已晚。
- 企业重罚:社保部门有权追缴欠费,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欠缴数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若员工因此起诉,企业仍需补缴并可能承担赔偿。笔者处理过的多起案例中,企业最终付出的成本远超当初“节省”的社保费。
给劳动者的建议:守护你的“保障盾牌”
- 警惕“甜蜜陷阱”:面对老板“不交社保多发现金”的提议,务必清醒认识其违法本质及后续风险,社保是你未来的“安全垫”,现金补偿无法替代。
- 留存关键证据:若遭遇强制或诱导不缴社保,务必保留工资条(体现未扣社保)、相关对话录音、书面协议(即使无效也证明企业行为)等证据。
- 坚决依法维权:
- 内部申诉:首先与企业负责人或HR沟通,明确要求依法参保。
- 外部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12333)或社保经办机构实名投诉举报。
- 仲裁诉讼: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涉及其他权益争议,可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关保险费(部分险种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社保不是企业可随意取舍的“甜点”,而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主菜”。老板的任何“不交社保”许诺,无论包装得多诱人,本质都是将企业推向行政处罚与赔偿风险,同时剥夺员工的核心保障,对劳动者而言,守护社保权益就是守护自己未来的生存底线与尊严。面对违法要求,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你的坚持,不仅捍卫个人权益,更是在捍卫法律不容践踏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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