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最后一个月公司没交社保?律师,这三招比劳动仲裁快!
“明明干满了最后一个月,工资也结了,可公司说离职当月社保不给缴?这合理吗?”
“听说辞职后公司可以不交社保?那我医保断了看病怎么办?”
“新工作下个月才入职,社保断缴会影响买房资格吗?”
别慌!作为处理过大量劳资纠纷的律师,我明确告诉你:无论你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动离职,只要当月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这与离职原因无关,是法律赋予你的基本保障,很多劳动者误以为“主动辞职就活该吃亏”,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
社保缴纳是企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覆盖整个在职期间,包括你递交辞呈后的最后工作月份。无论你是1号离职还是31号离职,只要你在当月内提供了劳动(哪怕只有一天),公司就无权逃避为你在该月申报和缴纳社保的责任,这与离职方式(主动辞职或被解雇)毫无关系,社保局只看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 发现公司未缴离职当月社保?律师教你精准维权
先礼后兵,书面沟通留痕
- 发现社保未缴,第一时间书面联系原公司人事或财务(邮件、微信文字、挂号信皆可),清晰说明:“本人于[离职日期]正式离职,现发现[月份]社保未依法缴纳,请公司于[X日内]完成补缴手续。”
- 核心目的:固定公司已知晓欠缴事实的证据,书面记录在后续投诉或仲裁中是关键筹码。
- 避免仅口头沟通,否则公司极易抵赖。
果断亮剑,向社保征收机构举报
双管齐下,劳动监察与仲裁维权
- 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有权调查并责令改正。
- 申请劳动仲裁:若因社保断缴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如:断缴期间无法报销医疗费、影响购房/购车/落户资格等),可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需注意:仲裁主要解决赔偿问题,社保补缴仍优先通过社保机构处理更高效。
📌 律师建议:离职前做好这3步,社保无忧
- 离职交接单上明确标注:在最后签署的文件中,书面确认“本人X月份社保缴纳事宜已由公司负责办妥”,或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承诺,白纸黑字最保险。
- 离职证明暗藏玄机:仔细核对离职证明上记载的劳动关系终止日期是否准确,这直接关系到社保缴纳的截止月份认定,日期错误立即要求更正。
- 主动查询,别等“发现”:离职后1-2个月,自行登录当地社保官网、支付宝/微信社保服务或拨打12333查询参保缴费状态,确认离职当月是否显示“正常参保”或“已缴费”,不要依赖公司通知。
⚖️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隐含了离职当月社保需处理完毕的要求)
离职不是社保权益的终点!当月在职,当月参保是法律铁律,不容公司钻空子,遇此情况,收起“自认倒霉”的念头,保留证据、主动查询、果断举报是制胜关键,社保局责令补缴的威力远超个人追讨,滞纳金条款更是悬在公司头上的利剑。社保是劳动者的“铠甲”,别让你的权益在离职时“裸奔”。职场如江湖,懂法方能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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