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申请流程
申请无效婚姻一般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查和判决。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申请无效婚姻的流程主要如下。
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
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无效情形的证据。
接下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证据的质证、认证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实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如果不存在无效情形,则会驳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另外,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起诉时的状态为准,即使婚姻登记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只要起诉时不符合,仍应认定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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