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是什么意思?难道犯一次不够,还要再三再四?
“这名嫌疑人已是惯犯,曾多次因盗窃被警方处理。”听到“惯犯”这个词,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是不是只要多犯几次罪,就成了惯犯?
“惯犯”并不是一个随便扣的帽子,它背后有严格的法律定义和司法认定标准,咱们就来掰扯清楚——惯犯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累犯有什么区别?又会对量刑产生什么影响?
先说结论: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惯犯”这个独立的罪名,它更多是一个通俗说法,用来形容那些多次实施同类犯罪、具有较强反社会倾向和犯罪习性的人,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惯犯”行为,往往会成为从重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举个例子:老张三年内五次在超市顺走商品,每次金额都不大,但屡教不改,虽然每次可能只构成“盗窃行为”或“治安处罚”,但如果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就会注意到他的“惯性”——反复作案、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这时候,即便单次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可能因“多次盗窃”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依法追责。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混淆“惯犯”和“累犯”,我们来划个重点:
累犯是法律术语,有明确定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刑法第六十五条的硬性规定。
而“惯犯”更像是一种行为模式的描述:比如一个人长期、反复地从事某种犯罪活动,如惯偷、惯骗、惯赌等,体现出明显的犯罪习惯和心理依赖,虽然不是法定术语,但在量刑时,法官会结合其犯罪次数、间隔时间、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判断,作为酌定从重情节。
也就是说,“惯犯”不一定等于“累犯”,但一旦被认定有“惯性犯罪”特征,法官在判案时,心里那杆秤,自然会往“从严”这边倾斜。
比如在诈骗案中,如果被告人过去有多次诈骗前科,即便本次犯罪证据单独看不算特别严重,但结合其“惯骗”背景,法院可能认定其主观恶性大、再犯风险高,从而判处更重的刑期,甚至不适用缓刑。
“惯犯”虽然不是罪名,却是一把无形的“加重刑罚”的钥匙,它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惩罚行为,更关注行为背后的动机、习惯和对社会秩序的潜在威胁。
📌 建议参考: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多次违法行为,千万不要抱有“反正没被抓重”或“上次没事这次也该没事”的侥幸心理,公安机关的数据库是联网的,每一次记录都可能成为未来量刑的“伏笔”。越早收手,越有机会争取从宽处理,如果有前科,更应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赔偿、争取谅解,用实际行动证明悔改诚意,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能换来法官的一丝宽宥。
📚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有前科的被告人,特别是多次犯罪、屡教不改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与“依法严惩”的平衡。
✍️ 小编总结:
“惯犯是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像“职业犯”一样,反复实施同类犯罪,形成了一种犯罪惯性,虽然法律上没有“惯犯罪”这一说,但它的存在,就像法官桌上的“警示灯”——一旦亮起,就意味着从重处罚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别以为“小偷小摸不算事”,也别觉得“被抓几次也没坐牢”,法律的底线,从来不是看你犯了几次,而是看你有没有把社会规则当回事。
真正的自由,不是逃避惩罚,而是守住底线。
别让自己变成别人口中的“那个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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