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何办理异地离婚
在深圳办理异地离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一种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跨省通办”。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居住证等。
在深圳办理异地,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对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深圳,但在深圳居住,想办理异地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双方均持有深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其二,登记不在广东,但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深圳通过“跨省通办”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各自的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及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需要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如果被告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需有相关居住证明,如居住证、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开具的居住证明等),则深圳的基层法院对该离婚案件有管辖权。
在准备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应该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