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吗
是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五险一金变成了四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合并。
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生育保险就不存在了,而是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对于参保人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影响。一是参保登记方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二是缴费方面,仍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享受方面,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会降低,且生育津贴待遇可能会有所提高。
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同时也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了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总之,虽然名称上变成了四险一金,但参保人员的相关权益是得到充分保障和提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