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何特征
劳动合同具有主体特定性、内容法定性、双务性、诺成性、有偿性等特征。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重要特征。首先是主体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这就明确了合同双方的特定身份。内容法定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不能随意约定。双务性意味着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有义务提供劳动。诺成性指的是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而无需实际履行。有偿性则强调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这是一种等价交换。劳动合同的这些特征使其区别于其他合同类型,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中能够获得合理的待遇和保障,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实际应用中,双方都应充分理解和遵守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以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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