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是什么?很多人打官司前都搞错了这笔钱!
明明打赢了官司,却发现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得一干二净?或者你明明有理,却因为对方拖时间、藏资产,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这时候,你可能就需要用到“财产保全”这招“先发制人”的法律手段了,而说到财产保全,就绕不开一个很多人听过但不太明白的词——保全费是什么?
咱们就来把“保全费”这个概念掰开揉碎,讲个明明白白。
保全费到底是什么?不是“手续费”,而是“保险金”
保全费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依法缴纳的费用,它不是律师费,也不是诉讼费,而是专门用于启动“财产冻结”程序的一笔成本。
举个例子:你借给朋友50万,对方到期不还,你准备起诉,但你担心他偷偷把房子卖掉、车子过户,到时候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资产。
而法院要处理这个申请,需要投入人力、系统资源,甚至可能涉及查封、评估等程序,因此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是保全费。
保全费怎么算?不是随便收,有明确标准!
很多人以为保全费是“按比例收”或者“一口价”,其实不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规定,保全费是按申请保全的金额分段累计计算的,类似于诉讼费的计算方式。
- 保全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每件收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 超过10万元至89.2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 超过89.2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 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法院立案窗口都有计算工具,你只需要提供保全金额,系统会自动算出应缴费用。
重点来了:这笔钱不是白花的!如果你在案件中胜诉,保全费通常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你垫付的这笔钱,最后很可能是对方“买单”。
不交保全费,后果可能很严重
有人觉得:“反正官司还没打完,先不保全,省点钱。” 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欠款80万,没申请保全,结果被告在收到传票后迅速把名下房产过户给亲戚,等判决生效时,对方名下已经“净身出户”,虽然法院判了还款,但执行阶段查无财产,最后只能终结执行。
一句话:保全费花的是小钱,防的是大风险。
申请保全还能给对方施加心理压力,很多人一看到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立马就坐不住了,主动联系和解,从这个角度看,保全不仅是“防守”,更是一种“进攻”策略。
保全费和担保,是一对“孪生兄弟”
这里还得提一句:交了保全费,不代表保全一定能成功,法院还会要求你提供“担保”。
为什么?因为保全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你滥用保全,比如恶意冻结对方账户,给对方造成损失,你是要赔偿的,所以法院要求你提供担保,
- 提交等值的现金或银行保函;
- 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作担保;
- 购买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险”。
担保不是费用,但它是申请保全的“门槛”,没有担保,法院不会受理你的保全申请。
建议参考:什么时候该交保全费?
✅建议交保全费的情况:
- 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如频繁转账、变卖资产);
- 案件金额较大,执行难度高;
- 对方信用差,历史上有赖账记录;
- 案件胜诉把握大,但担心执行落空。
❌可以暂缓的情况:
- 对方是正规企业,资产透明,执行风险低;
- 案件金额较小,保全成本高于实际价值;
- 双方正在协商,保全可能激化矛盾。
保全不是必须的,但关键时刻能救命。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保全费是什么?它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费”,而是保障你胜诉后能真正拿到钱的关键一步。很多人只盯着诉讼费、律师费,却忽略了这笔“小投入、大回报”的费用,它像一把锁,锁住对方的财产,也锁住了你的胜诉成果。
下次当你准备打官司时,别忘了问一句:“这笔保全费,该不该交?”
花3000元保全费,能换来50万的执行回款——这笔账,你怎么算都值。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你手中最有力的武器,用对了,才能真正守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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