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很多人不交社保?律师,小心踩到这些法律红线!
“王律师,我们小公司十几号人,除了几个管理层,下面员工都没交社保...我看周围不少同行都这样,是不是现在都默认这样操作了?” 上周,一位经营小微企业的刘总忧心忡忡地找到我,他的疑问,恰恰戳中了当前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用工中的一个隐蔽却普遍存在的痛点——社保缴纳缺失。
表面看,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似乎是节省了“硬成本”,但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漩涡与信任危机:
“社保黑洞”的操作手法:一些企业利用员工法律意识薄弱或求职压力,在入职时便要求员工签署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承诺将社保费用折算进工资发放,更隐蔽的做法是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缴纳,或仅象征性为部分核心员工缴纳。这些操作,无一例外都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
员工的“三重困境”:对员工而言,眼前可能多了几百元现金,但失去的是长远且关键的社会保障网。当疾病突袭、工伤发生、失业来临或年老需赡养时,那份“自愿声明”无法换来救命钱和养老钱,更现实的是,一旦离职主张权益,追溯补缴社保的过程往往艰难且复杂,我曾代理一位员工,入职时签了放弃协议,后因重病手术才发现医保断档,个人承担巨额费用,悔之晚矣。
企业的“三重法律风险”:对企业主来说,逃避社保义务是典型的违法用工行为,绝非可以“默认”的潜规则,社保部门有权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笔滞纳金没有上限,可能远超本金),员工随时可投诉举报,劳动仲裁和诉讼中企业必败,除补缴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更严重的是,若数额巨大或情节恶劣,责任人甚至可能触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省下的“小钱”,最终可能变成压垮企业的“巨额债务”与“信用污点”。
📌 律师建议:
- 给员工:你的社保权益不容“自愿”放弃!务必看清劳动合同条款,要求企业明确参保信息,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工作证据。若遇企业不缴或少缴,先沟通,无果立即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这是最有效的维权途径,时效性问题复杂,建议尽早行动并咨询专业人士。
- 给企业:合规经营是长久之道。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任何“协议”或“行业惯例”都不能对抗法律,请立即自查自纠,按员工实际工资总额合规、足额为全员参保,将社保支出纳入合法合规的经营成本,规避巨大的法律与财务风险,也是构建企业诚信、吸引留住人才的基石,短视的成本节省,终将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违法而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在特定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中,恶意逃避缴纳社保费且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可能被纳入此罪调整范围)。
💎 小编总结:
“公司很多人不交社保”绝非可效仿的“常态”,而是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是员工未来保障的巨大漏洞,社保是劳资关系的基石,更是法律划定的刚性责任区。对员工,它是抵御风险的盾牌;对企业,它是合法经营的底线。任何试图绕过它的“捷径”,终将通向法律严惩与信任崩塌的悬崖,依法参保,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员工未来、对企业自身长久稳健发展的明智投资,刘总听完分析后,长舒一口气:“明白了,这‘省钱’的坑,不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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