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到底属于什么权?很多人第一反应都错了!
租了一套房子,住了半年,房东突然说要把房子卖了,让你一个月内搬走?你心里一紧:我签的可是正规合同,租金也按时交,凭什么让我走?这时候,你其实已经触及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问题——租赁权到底属于什么权?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件事,这不仅关系到你住得安不安心,更关系到你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底气”。
咱们得明确一点:租赁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物权,而是一种典型的债权,这句话听着有点专业,咱们拆开讲。
你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本质上是你和他之间建立了一个“约定”——你付钱,他让你住,这个“约定”在法律上叫“合同之债”,所以你享有的租赁权,其实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性权利,换句话说,你的权利是“相对的”,只对房东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举个例子:你租的房子,房东如果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新房东有没有权利让你搬走?答案是——不能!这里就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原则:“买卖不破租赁”。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即使房子所有权转移了,只要你的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新房东也得继续履行原合同,你该住还得住,租金该交还得交,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益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但注意!这个保护是有前提的——你的租赁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而且你得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如果你只是签了合同但没入住,房东把房子卖给别人并完成了过户,那你可能就很难主张继续租住了。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租赁权就一点“物权化”的特征都没有吗?在特定情况下,租赁权是具备一定物权效力的,长期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在某些司法实践中会被赋予更强的对抗效力,尤其是在商业地产租赁中,法院更倾向于保护承租人的稳定经营权。
但总体而言,租赁权的本质仍是债权,它的保护力度依赖于合同的履行和法律的特别规定,它不像房屋所有权那样“对世”——也就是说,你不能拿着租赁合同去对抗全世界,只能约束合同相对方。
还有一点特别重要:如果你是二房东转租,你的租赁权就更脆弱了,因为你是基于原租户的授权再出租,一旦原合同出问题,你的权利可能直接归零,所以租房时,一定要查清房东是不是“真房东”,房产证、身份证一个都不能少。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租房或打算租房,一定要记住这几点:
- 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风险太大;
- 查验房产证和房东身份,确认对方有权出租;
- 尽量办理租赁备案,增强权利的公示性和对抗力;
- 保留租金支付凭证,微信转账记得备注“房租”;
- 遇到房东卖房,别慌,拿出合同,理直气壮地说:“买卖不破租赁,我有权住到合同结束!”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小编总结:
租赁权属于什么权?答案很明确: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但受到法律特别保护,具备一定的“准物权”色彩,你虽然不拥有房子,但只要你合法居住,你的权利就值得被尊重。
别再以为租房就是“寄人篱下”,在法律的框架下,承租人同样拥有不可侵犯的居住尊严,了解你的权利,才能住得安心、租得踏实,下次再遇到房东“赶人”,记得拿出这篇文章,理直气壮地捍卫你的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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