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过就离职,公司真能赖掉社保吗?
大家好,我是老张,一名执业20年的劳动法律师,平时处理过不少职场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试用期社保问题,就拿上周一位年轻客户小李的故事来说吧:他刚入职一家初创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干到第二个月觉得不合适,主动辞职了,结果公司HR轻描淡写地说:“试用期没过,社保就不交了,这是行业规矩。”小李懵了——辛辛苦苦干俩月,连基本的社保保障都没捞着?这合理吗?我就从专业角度聊聊这事儿,帮你拨开迷雾。
试用期不是“法外之地”,公司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在中国劳动法框架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正式组成部分,从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换句话说,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在社保权利上完全平等,很多公司误以为试用期是“缓冲期”,可以随意“省掉”这笔钱,但这纯属违法操作。社保缴纳是强制性义务,不因员工是否通过试用期而改变。想想看,员工在试用期同样付出劳动、创造价值——凭什么社保就“蒸发”了?这不仅侵犯了员工权益,还可能让公司摊上大麻烦,比如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或面临员工索赔。
员工离职不影响社保缴纳责任,公司“赖账”后果严重。不管员工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辞退,只要劳动关系存在过,公司就必须补缴社保,小李的案例里,公司以“没过试用期”为由拒缴,本质上是推卸责任,我见过太多类似纠纷:员工离职后,发现社保记录空白,影响买房、落户甚至退休金,这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并可能追讨利息或赔偿。如果公司拒不履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投诉,或直接起诉——实践中,这种案子胜诉率很高,因为法律站在员工这边,社保不是“恩惠”,而是你的法定保障,别让公司忽悠了。
维权要讲究策略,别让“小事”变“大坑”。试用期离职本就不易,社保问题更别忍气吞声,建议你离职前就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一旦公司拒缴,先友好沟通——发封邮件或微信,明确引用法条(下条我会列),如果无效,别犹豫,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12333)或委托律师发函。及时行动是关键,拖延可能错过追缴时效。职场如战场,知识就是你的盔甲!
建议参考
- 保留证据:离职时务必索要书面离职证明,并截图保存工资、社保相关沟通记录。
- 沟通技巧:先以邮件或微信正式提出补缴要求,语气平和但坚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X条,请公司于X日内补缴试用期社保。”
- 维权途径:优先选择劳动仲裁(免费、快速),若不成再诉讼;可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免费热线12348)。
- 预防措施:入职时就确认社保缴纳条款,写在合同里——别信口头承诺!
相关法条
以下是中国现行法律的核心条文(简化版,便于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注:以上条文源自全国人大官网,确保权威性。)
说到底,试用期离职不交社保?这绝对是个坑,但你能轻松跳过去。法律白纸黑字地保护着你的权益——公司没资格“选择性”缴费,职场中,小事不维权,大事难翻身,社保是你的安全网,别让任何人偷走它,如果你或朋友遇到类似问题,别怂,拿起法律武器反击!我是老张,专注守护打工人的每一分权益,咱们下期见!(原创声明:本文基于实务经验原创撰写,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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