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 有、教育和保护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的疾病。
4. 无不利于被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5. 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手续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收养人的簿和。
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出具的本人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 如果是收养的,可以只提交居民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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