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诉讼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在公司人格否认诉讼中,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原告:一般是公司的。当公司的独立人格被滥用,导致其自身财产不足以,了人的时,债权人有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
被告:通常为公司和滥用独立地位和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股东不仅包括中的唯一股东,也包括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存在滥用行为的股东。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等通过操纵公司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也可能被列为。
此外,多个股东共同实施了滥用行为的,应共同一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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