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讯是什么意思?很多人搞错了,其实它和传唤大不同!
你有没有接到过法院电话,说要“传讯”你?或者在新闻里听到某位嫌疑人“已被警方传讯”?一时间心里咯噔一下:这是不是要抓我去坐牢了?别慌,今天咱们就来把“传讯是什么意思”这个事儿彻底讲清楚,让你不再一头雾水。
传讯不是抓人,也不是判刑,它只是一个法律程序中的通知环节。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依法通知当事人到案说明情况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常见于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甚至行政调查中。
举个例子:小李因为一场经济纠纷被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会通过邮寄、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小李:“某月某日请到法院参加传讯。”这时候的“传讯”,其实就是法院告诉你:“案子已经受理了,你要来一趟,当面听听对方怎么说,也说说你的意见。”这一步,相当于诉讼的‘正式开场’,不是处罚,也不是定罪。
但很多人容易把“传讯”和“传唤”混为一谈,虽然听起来差不多,法律上的含义却有微妙区别。传唤通常带有强制性,多用于刑事侦查阶段,比如警察怀疑某人涉案,依法发出传唤令,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不去的话可能被强制带拘,而“传讯”更偏向于法院主导的诉讼程序通知,语气相对正式但不具即时强制力。
还有一点特别重要:接到传讯通知,千万别逃避!有些人一听“被法院叫去”,吓得躲起来,觉得“我不去就没事”,大错特错!在法律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甚至视你为放弃抗辩权利,这意味着,对方说什么,法院可能就信什么,吃亏的只能是你自己。
那传讯都包括哪些内容呢?法院的传讯通知会写明: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承办法官、案号等信息,收到后,建议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按时出庭。主动应对,才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正确打开方式。
建议参考:
如果你收到任何形式的“传讯”通知,不管是纸质传票还是电话通知,第一反应不应该是害怕,而是重视,先确认信息来源是否正规(比如法院官网、12368短信、法院专递等),然后尽快查阅相关案件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法院电话核实,或咨询专业律师。切记:法律程序不怕面对,就怕逃避,积极应对,才能掌握主动权。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传讯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小编总结:
传讯是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法院或司法机关“请你来聊聊案子”,它不是惩罚,而是一次让你为自己发声的机会。别把它当成“坏事”,而要当作“维权的起点”,理解它的真正含义,才能不慌不乱、从容应对,法律从不惩罚懂得面对的人,只会惩罚选择逃避的人,下次再听到“传讯”两个字,不妨微微一笑:“我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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